最近,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組織起草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明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對不同類別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分別實施準入許可管理。
對于征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4日以前反饋意見和建議。
上述征求意見稿中的很多內容涉及到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生產企業與產品準入,業界人士認為,這意味著對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生產企業與產品準入要求提高。
準入要求詳細具體
汽車產業主管部門從1985年開始實施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在2001年參照歐盟汽車產品型式批準制度建立了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制度。
2004年5月21日以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簡稱《公告》)管理一直由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實施。
《公告》管理,有效保證準入企業的生產條件和產品一致性,促進汽車產品持續達到安全、環保、節能等強制性標準,對引導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升級轉型、創新驅動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公告》管理也存在許可管理文件分散、法律層級低、許可類型過散過細、企業資源整合利用不足、難以充分適應新技術發展形勢等問題。
知情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主管部門希望制定和實施新的管理辦法推動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改革,縮減審批范圍,優化管理流程,促進貨車及專用車和掛車等道路機動車輛產業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中許可申請、審查、使用、監督及法律責任等內容,適用于新建貨車、專用車及掛車等道路機動車輛企業以及產品生產能力和條件發生變化的企業,涉及企業政策符合性、產品設計開發能力、產品生產能力和條件、產品符合性、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產品售后服務能力等六個方面內容。
征求意見稿對貨車類企業、專用車類企業和掛車類企業有相同要求,也有不同要求。比如,貨車類企業、專用車類企業和掛車類企業都“應建立專門的產品設計開發機構,統一負責產品設計和制造開發全過程的工作,配備與設計開發任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钡珜@幾類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范圍的要求卻不同。其原因是這幾類企業有共性,又有特殊性。
有關專家認為,征求意見稿對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的要求非常詳細、具體,也很高。
對行業產生影響
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長期存在“多頭管理”現象。如工信部實行《公告》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推行“3C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生態環境部進行環保公告管理,交通運輸部推行“油耗準入”政策和“安全準入”政策。有關專家認為,政出多門,一直困擾汽車行業企業,影響政府公信力。
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政府有關規定,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等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應由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實施。有企業人士表示:“如果征求意見稿成為政策,能夠解決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混亂問題,那就善莫大焉了!
過去,一些落后的管理辦法束縛了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等道路機動車輛技術創新。如2004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受這個條款限制,發達國家的雙掛和多掛汽車列車就無法在中國上路行駛。
征求意見稿為鼓勵技術創新推出靈活規定。比如,如果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導致申請準入許可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不完全具備本辦法相關許可條件,那么,工信部根據評估結果作出是否準予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的決定。也就是說,如果上述情形不影響安全、環保、節能,就準入許可。
征求意見稿力求規范普通運輸類專用車生產管理,提出貨車類整車生產企業應對采用本企業底盤產品進行后續制造的普通運輸類專用車產品實施統一管理,承擔普通運輸類專用車產品準入許可申請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貨車類整車生產企業可以自行完成普通運輸類專用車上裝生產作業,也可以委托專門的上裝生產企業生產。
如果這些規定得以實施,可以優化普通運輸類專用車生產管理、強化專用車生產的專業性。有關專家認為,這將對專用車行業產生很大影響。
中國汽車工業咨詢委員會原秘書長陳光祖對國內掛車技術創新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的問題感受頗深。他說:“美國牽引車常常掛多輛掛車,形成汽車列車,在高速公路上跑得很快,安全性高。國內牽引車僅掛一節掛車,有時還發生轉彎翻車或牽引車與掛車相撞的嚴重事故。這是國內掛車行業技術創新能力薄弱所致!
征求意見稿對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的開發能力和測試能力有專門的要求,也為新產品、新技術的發展拓寬了道路,為汽車產品平臺化設計、數字化生產指出方向。
征求意見稿的一些改革方案有助于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的技術和產品創新。
管理應實現法制化
不過,一些行業人士也認為,征求意見稿抬高了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生產企業與產品準入門檻,也有規定過于繁瑣、管得過多的問題。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顧問杜芳慈表示,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配備什么樣的技術人員、配備多少技術人員,添置什么樣的生產和檢測設備,添置多少生產和檢測設備等,屬于企業行為,不應由政府部門來管,否則會直接干預企業經營行為。
美國對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的管理推行企業自我認證制度,由企業把自我認證結果申報給政府。杜芳慈認為,這樣的管理方式值得借鑒,政府有關部門應用法規進行管理,企業違規經營就會受到政府依法處理,政府不應直接干預企業經營行為。
另一位行業人士也認為,征求意見稿條款過多過細,很多內容和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認監委等部門的管理規定重疊。他說:“美國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的管理推行企業自我認證制度,簡化了繁瑣的管理程序,值得國內政府主管部門學習和借鑒。但國內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又多又分散,確實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加強管理。政府對貨車、專用車和掛車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的管理,應盡量減少企業負擔,實現管理法制化。